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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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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判的解释

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 宋 曾巩 《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》:“伏望圣慈悯惻,以臣老母见在京师,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,或就移近京一便郡,庶便亲养。” 明 王鏊 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 宋 初承 五代 ,三省无专职,臺省寺监无定员,类以它官主判。”

词语分解

  • 主的解释 主 ǔ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
  • 判的解释 判 à 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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