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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·其二

    大厦元非一木支,欲将独力拄倾危。 痴儿不了公家事,男子要为天下奇。 当日奸谀皆胆落,平生忠义只心知。 端能饱吃新州饭,在处江山足护持。
    创作背景:《送胡邦衡之贬所》作于高宗绍兴十二年(1142)。胡邦衡反对秦桧的妥协投降政策,上书高宗请斩秦桧,秦桧大怒将胡邦衡贬往新州(在南海边)欲置之于死地。据岳珂《程史》载“胡忠简铨既以乞斩秦桧掇新州之祸,直声震天壤,一时士大夫畏罪箝舌,莫敢与立谈,独王卢溪庭玮诗而送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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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流道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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宴西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