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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州官放火

    出处: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 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
    解释: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 >> 州官放火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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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车之利

下一位
周道如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