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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背恩忘义

    出处:《晋书·刘聪传》:“沈等皆刀锯之余,背恩忘义之类。”
    造句:幸得主人释放,留为家丁,又以妻子配我,此恩天高地厚,未曾报得,岂可为此背恩忘义之事。(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十九)
    解释:背:背叛。辜负别人对自己的恩义。

上一位
背生芒刺

下一位
卑不足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