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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弁髦法纪

    出处: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    解释: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

上一位
辩才无阂

下一位
变化如神